法律分析:一、公司个体劳动者合同全部丢失,如何起诉
1、依据我国劳动争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应先进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劳动者有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故此在起诉的时候需要仲裁裁决书、起诉书证明劳动争议存在的证据。
2、证明劳动争议存在的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什么情况下劳动纠纷法律不予受理
1.未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事人在规定的十五日之内未提起诉讼,超过十五日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对诉讼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不予受理。
3.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
一方当事人坚持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定,人民法院在审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审查另一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对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劳动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