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老板主动让我休息给不给工资不算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裁人”,也就是“裁减人员”,是指因企业破产、生产经营出现重大困难、企业转产等情况,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与一部分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相应经济补偿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