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权激励的人数一般是没有限制的。但是上市公司全部在有限期限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应当严格按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四条_x000D_
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绩指标应当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_x000D_
本条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