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迟到:晚于公司起始上班时间的视为迟到; 第一次:迟到在15分钟以内,罚款10元;迟到15-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 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并扣除当月全勤奖。 第二次:迟到在15分钟以内,罚款20元,扣除当月全勤奖。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