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重症医保办理流程:
1、申报:患有规定病种的参保居民(高校)携带近期相关疾病连续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报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2、审核: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病历资料的初审工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或资料不全的,应及时将报送的资料退回或通知申报社区(高校)补报相关资料;对初审合格的,发给《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登记表》),由参保居民按规定填写相应栏目。
3、鉴定:初审合格的参保居民持《审批登记表》,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作相关检查,鉴定确诊病情,提出治疗建议。
4、审批:参保居民在指定医院鉴定后,由参保居民(高校)将《审批登记表》和本人近期5张一寸或两寸免冠照片报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接到鉴定反馈情况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在医保系统中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填写《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专用病历》 (以下简称《重症病历》)。
申报审批通过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大学生持身份证)和《重症病历》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