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武汉市转重症医保申报手续及资料有: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
5、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法律依据】: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规定》
第四条 统筹基金支付职工、退休人员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按《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应与当年住院和门诊紧急抢救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规定。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中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记帐;由个人自付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向个人收取。
第五条 职工、退休人员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应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