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主要先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购买的,房屋会判决给房产登记人一方,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一定的补偿。如果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归属于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