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2】“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是当事人上诉到二审法院后,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去原判决。可以退回原来的一审法院重审,也可以二审法院亲自审理。也可以责令辖区其他一审法院审理。如果当事人不服,再次申诉,或者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由二审法院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