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补习班作为课程培训机构,要有与补习内容相关的合格师资.所谓合格师资,一是要有相应的学历,比如有初中、高中的补习课程,要有本科专业毕业的教师;二是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比如补习高中数学的师资,要有高中数学教师资格证.有教师资格证,在到教育局办理补习班审批时会有明确要求.
【法律依据】:
《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 第九条 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三)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训设施和设备;
(四)应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负责人;
(五)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专职教务长和财会人员,以及相应的教学管理人员;
(六)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七)应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八)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九)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