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一:在双方条件大致相同的情况下,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案例:李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后共同出资三十万元在保定某小区购买一处房产,并已取得了房产证。该房产现在价值五十万元,目前俩人面临离婚,因俩人婚后一直未要孩子,故房产问题成了双方的主要争议问题,问:此房产应如何分割?
分析:此房产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均认可房屋价值为五十万,并同意由一方所有,可由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对方二十五万的经济补偿。如果双方不能就房屋的价值和归属达成一致意见,则按如下三种方式处理:
竞价取得方式。即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所有权。如李先生与王女士都要求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这时可通过叫价方式,由一方报出给予对方的补偿金的数额,谁的出价高,则由谁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作价补偿方式。即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拍卖分割方式。即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一、房产为婚前财产在婚后加名如何分割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均等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