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以及洗理费等。(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不列入工资项目总额的范围有哪些
不列入工资项目总额的范围(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划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天然科学奖、科学技术提高奖和支付的公道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用度;(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职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津贴费、误餐津贴、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牲口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口等的补偿用度;(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津贴费、糊口津贴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治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用度;(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养独生子女补贴。风险提示: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