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与渎职罪不同,具体如下:
1、主观方面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
2、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3、客观方面不同:渎职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两罪的犯罪行为方法不同,对犯罪成立所要求的危害结果不同。
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主体要件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要件: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主观要件:渎职罪大多数是故意,少数是过失;
4、客观要件:渎职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便利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章的,依照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