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土地仲裁时效为2年,对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由,驳回当事人申请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再次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十八条 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或者有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