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婚姻登记条例对离婚协议书的补办时间作出了规定。补办离婚协议书当场就可以拿到。当事人要带离婚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把档案调出后,会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的离婚登记,还有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进行复印,并且加盖公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