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消费者马女士称,2017年10月3日在霍山某饭店参加促销活动,充值了600元的会员卡,11月1日商家打电话告知其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将卡内余额消费完,否则清零。马女士于11月13日前往饭店消费,被告知饭店停业了,消费者与商家联系,要求退款,商家一直拖延推卸,因此产生纠纷。
【处理经过】
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刘女士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卡内余额,但是商家无故拒绝,这种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与商家负责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饭店负责人同意退还充值卡内余额。消协对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例评析】
该起消费投诉是一起典型的预支付消费纠纷,《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该投诉证据齐全,经营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回消费卡内的剩余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