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条件是:_x000D_
1、董事人数少于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_x000D_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_x000D_
3、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召开的;_x000D_
4、其他章程规定的应召开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_x000D_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_x000D_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_x000D_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_x000D_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_x000D_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_x000D_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_x000D_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