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属于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管理。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级人民防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承办人民防空日常工作。简称“人防办公室”、“人防办”。设置和职责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四十二条
群众防空组织由下列部门负责组建:
(一)城建、公用、电力等部门组建抢险抢修队;
(二)卫生、医药部门组建医疗救护队;
(三)公安部门组建消防队、治安队;
(四)卫生、化工、环保等部门组建防化防疫队;
(五)邮电部门组建通信队;
(六)交通运输部门组建运输队。
红十字会组织依法进行救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