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跳单有效,但是可能面临违约责任。跳单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后,委托人为规避交付中介费的义务绕开中介自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为。委托人的跳单行为损害中介交易活动中的诚实守信方合法利益,已属违约,应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一、居间合同纠纷是否必须是有偿
居间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因居间合同发生纠纷的,无过错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二、合同解除了居间方还可以收中介费吗?
合同解除了居间方也还是可以收取相应中介费的。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三、租的房子有问题中介费退吗
租的房子有问题中介费能否退,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介费是指在进行买房、租房等行为时,中介等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的合理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