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两个个独立的审判程序。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
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都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再审程序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其特点是:当事人申请再审不能直接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即对当事人的申请是否提起再审程序,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
审判监督和再审区别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
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
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地方人民检察院。
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经过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定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
而二审程序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就能引起,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均必须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4、有无法定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如果要改有罪为无罪,程序上一般无法定期限限制,即使裁判执行完毕,也可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审;二审程序的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5、审理法院的级别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法院,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法院或第二审法院;
又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法院以及由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任何下级法院;而按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刑事一审和二审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第一、提起的主体及条件:一审程序提起的主体及条件:1、自诉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2、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及条件:1、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2、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二、生效时间(一)一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十日之后,没有上诉或者抗诉,一审判决生效。五日之后,没有上诉或者抗诉,一审裁定生效。(二)二审二审是终审程序,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二审不服如何再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再审判决后要撤销一审二审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审是司法救济的重要措施,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二审判决不服的,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案件进行再审后,要不要撤销一审或者二审的判决,要依据再审的判决结果而定,如果原判决有错误的,会撤销原判决。
主犯和从犯的区别具体怎么认定?
一、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它包括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相对于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某种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但却为共同犯罪的实行和完成提供了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