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办理程序:(一)企业职工应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已在网上公布。已在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到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在规定申领时限内,下载填写《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上证书查询截图打印件,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局提出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其中,市本级参保人员向市就业局或就近向企业所在地区(市)县就业局提交申报资料,区(市)县参保人员向当地就业局提交申报资料。经职工自愿申请,企业可填报《委托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附件2),代职工向市或区(市)县就业局集中提交申报资料;(二)市或区(市)县就业局采取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对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等方式联网核查职工个人提供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对联网未查询到的证书或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三)跨失业保险统筹地区迁转的企业职工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应持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补贴有效证明;(四)市或区(市)县就业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申请后,在同级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并在相关信息系统标识该职工已领取的职业资格等级的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第二条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参保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在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其中,省直行业单位向省社保局申请)。(一)申请方式:1.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通过登录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网站,直接在网上进行申请;2.现场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也可以携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其中,省直行业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到省社保局办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并填写《吉林省参保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他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跨统筹地区迁转的企业职工在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应持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效证明;3.集中申请。对于一次性申请人数较多的企业,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代为收集好相关材料,集中向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省直行业单位向省社保局申请)进行申请。(二)审核程序:1.受理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以下项目进行审核。(1)申请人参保信息真实、不欠缴失业保险费;(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3)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信息通过吉林省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管理系统及国家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进行核查(http://zscx.osta.org.cn/);2.网上公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月15日、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其官方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3.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4.审核监督。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对公示期间有异议,要会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要取消申请人的补贴发放资格;对补贴发放后有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发放条件的,要责令经办机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