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承租的公产房的处理:公共住房,又称公共住房,一般是指国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销售的住房。在房屋出售前,房屋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即承租人只有相应的使用权。公房承租人无权处分房屋,因为他对房屋没有产权。因此,离婚时,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双方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无法调解,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理判决公房由一方租用,承租人可以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