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的丢失会产生很大的后果,而且很难证明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如果是在购房合同预售登记前合同丢失的,只需要将剩余的合同作废,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如果是在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遗失的,应该要在报纸上刊登合同无效的声明,期满后,拿报纸办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已签订的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