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计划生育推出的是优先优惠政策和部分的奖励,并非属于福利。
比如说,婚假期的延长、生育假的延长、部分农村家庭的奖扶政策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奖励政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等等。
但也有奖励,这些奖励一般情况下仅指的是原先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的奖励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奖励等等。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等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3]46号)》第八款:个人取得的计划生育奖励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取得企业(单位)等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金,除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标准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和一次性奖励(或补助),以及获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发计划生育荣誉证书的人员退休时取得的一次性奖励金,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明确规定之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其他形式奖励金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