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类型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分别有以下几种: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
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有损失赔偿责任,而损失赔偿责任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即用于缔约的合理费用、准备履约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和间接损失,即失去与第三人另订立合同的机会而产生的利益损失等。
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类型
缔约过失责任有以下这些类型:一为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二为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法律特征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主要有: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法律规定的其他特征等。
民法典有规定缔约过失责任吗
有。《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