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担保合同是否合法
反担保合同是合法的担保措施。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实践中,企业在进行银行贷款时也多与担保公司合作,由担保公司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同时又以自身的财产向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也即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从而实现对资金的贷款需求。
反担保的成立须具备下列几个条件:
1、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因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因此,只有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能成立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