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问题,同样需要区分具体情形,一般而言,如果交易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也没有违反地方有关限制性规定的情形,协议原则上是有效的。如果交易双方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在没有特殊规定的前提下,那么协议原则上是无效的。
一、宅基地转让如何公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基地需要由乡镇政府审批核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严格的身份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将宅基地转让后,可以将协议进行公证以对外声明宅基地使用权已转让,使交易更具有安全性。对宅基地转让协议进行公证需要携带宅基地转让协议、身份证件、其他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证据材料等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协议的公证。
二、农村宅基地继承可以吗
1、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民法典》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三、小产权房的购房合同认定情况
1、宅基地房屋买卖的双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且经过宅基地审批手续的,认定合同有效(即户口在该村或街道)。审批手续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但尚未办理相关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此范围内的房屋买卖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3、城镇居民购买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认定合同无效(市民购买集体土地房屋一律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4、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不同村之间的村民互相购买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