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关系是都属于犯罪要件中的犯罪主观方面。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
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
由于过失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所以相关法律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故意由一些两个因素构成:
1、认识因素,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即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这两个因素必须是现实的、确定的。在没有认识的情况下,不管具有怎样的认识可能性,也不能认为存在故意的认识因素;如果行为人还没有确定实现何种内容,就缺乏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