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有:_x000D_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至于召开年会的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_x000D_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_x000D_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三分之二时;_x000D_
(二)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_x000D_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_x000D_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_x000D_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