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的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房地产为抵押财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但是,未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财产抵押,可以在第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此外,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原因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