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上班交1000元保证金合法吗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上班交押金是不合法的。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对于用人单位要求暂扣证件或交纳押金的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
二、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一些公司采用隐蔽的手段变相收取抵押金,如要求劳动者提供一定数额的担保或每月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相应比例作为抵押,此举在法律上亦应认定为收取风险抵押金,均是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被聘用人员不愿意缴纳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