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并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3、区重点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主要包括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百强企业、区重点扶持的高科技成长性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业企业和区优先引进的重点企业中的紧缺人才;
4、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事业领域引进的高素质人才;
5、对上海发展做出贡献的辖区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人员;
6、经市人才租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优秀人才。
二、上海人才公寓申请流程
1、单位提出申请:应填写提供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单位简介、营业执照、税收登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产业园区内用人单位(不含各园区管委会)的申请人员由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进行复审,其他用人单位(含各园区管委会)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复审;
3、受理入住,受理办公室接受申请后,按要求对单位和申请人入住条件进行审核,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申请人确定租住房屋、开具看房通知书,申请人确定租住房屋后开具入住通知书,并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解释;
5、申请单位和个人接到入住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逾期为自动放弃;对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通知未果情况,按序号给以七个工作日预留期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上报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