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诊所有发票。私人诊所属于营利性社会组织,不属于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其在对外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时,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合法的单证。如果就诊人员,要求私人诊所开具其付款金额的发票,应当开具。私人诊所,应当办理相关资质登记并办理前置行政许可,持营业执照、医疗机构许可证以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印章等至所属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发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