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是指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因公摊面积标准不一,管理混乱,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不仅让购房者支付更多的购房款、物业费和取暖费。而且在房屋拆迁实践中,对于公摊面积要不要补偿,能不能置换面积,按什么标准来补偿,存在很多争议。接下来,我们从国家、地方两个层面上看看房屋征收中关于公摊面积的相关规定。
拆迁法律规定: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对于公摊面积应当补偿!国家法律没有详细到公摊面积这种程度,但大家可以参照以下原则性的规定来具体判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折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因此,不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选择产权置换时,不能低于拆一还一的原则,不能因此而降低原有的居住面积、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由此可知,公摊面积也应当参考1:1的还房比例,拆前公摊和安置房公摊应当一致,如有差距,应计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