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仲裁裁决后不可以重新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符合条件的,也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仲裁裁决后可以重新仲裁吗?
仲裁裁决后不可以重新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仲裁裁决执行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仲裁裁决执行的管辖法院是: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
2.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
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执行案件已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于收到不予执行申请后三日内移送原执行法院另行立案审查处理。
三、有哪些无效仲裁裁决情况
有如下无效仲裁裁决情况:
1.在无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作出的、或以无效(呈过期)的仲裁协议为据作出的裁决;
2.仲裁员的行为不当或越权所作出的裁决;
3.以伪造证据为依据所作出的裁决;
4.裁决的事项是属于仲裁地法律规定不得提交仲裁处理的裁决。
仲裁的时效要根据是否有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来进行判断,如果有规定,则按照规定进行如果没有则依照诉讼时效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第六十三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