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个意思,用人单位指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指实际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合同条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区别主要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是属于劳动关系,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间则属于劳务关系。如: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务派遣公司就属于用人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间成立劳动关系;而实际使用被派遣的劳动者的单位则属于用工单位,其与劳动者间属于劳务关系而否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该如何约定退回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这里主要是指被派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务派遣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或者是被派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工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建立用工关系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被派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因此用工单位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进行派遣协议关于退回权的约定。风险提示: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员工存在过错,派遣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需要保存相关的证据,避免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
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有劳动关系吗?
没有。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风险提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无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依法登记设立。用人单位与未经工商注册登记、不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资质的公司签订用工协议,与派遣人员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综合保险费;用人单位与不具备缴费资格的主体的协议约定,不能免除其法定缴费义务。风险提示:劳务派遣公司需要的资质为:1.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的报告;2.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3.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4.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是否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虽然,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实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相关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但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接收劳务派遣的企业作为用工单位,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如:有责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按时发放工资等。在实践中,如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则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风险提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