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使用权法院能否查封
(一)法院对村集体土地可以查封。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二)征询土地管理部门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由于农村房屋是建在集体土地上,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属农村集体组织。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种方式是通过集体土地性质改变为国有土地;另一种方式是在本集体组织成员间转让,但该种转让受到宅基地“一户一宅”的限制。因此,处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征询土地管理部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
二、用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可以吗
用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不可以的,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用作抵押。
《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按土地用途进行分类的各项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分别对应有不同的取得方式。
1、农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承包(因此又被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主要采用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身份密切相关的家庭承包方式,此外也可采用招标、拍卖及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分配;
3、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投资;
4、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划拨。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承包方式取得农用地使用权的,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
1、土地承包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2、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承包方式取得农用地使用权的,其权利的取得,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使用权人转让、出租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