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员资格终止

律师回答

法律分析:

业委会委员资格取消,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自然终止,第二种是罢免委员资格。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资格自情形发生之日起自然终止,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公示,并提请业主大会确认:

(一) 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二) 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

(三) 因健康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且未提出辞职。业主委员会委员一年内累计缺席业委会会议总次数一半以上,或者不再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委员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罢免其委员资格;业主委员会未提请的,街道(乡镇)政府可以责令业委会提请业主大会罢免有关委员资格。在委员资格被罢免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停止该委员履行职责,并向业主公示。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业委会成员资格终止

法律分析:业委会委员资格取消,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自然终止,第二种是罢免委员资格。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资格自情形发生之日起自然终止,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公示,并提请业主大会确认:(一) 不再是本物业...查看全文

业委会成员资格终止

法律分析:业委会委员资格取消,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自然终止,第二种是罢免委员资格。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资格自情形发生之日起自然终止,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公示,并提请业主大会确认:(一) 不再是本物业...查看全文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法律分析: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查看全文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法律分析: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查看全文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法律分析: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查看全文

哪些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情况包括:物业转让、无故缺席会议连续3次以上、丧失履职能力、有犯罪行为、书面辞呈、拒不履行义务、其他不宜担任委员的原因。...查看全文

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要求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资格要求以及备案规定。成员必须是业主,同时需要具备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等特点。此外,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部门备案。...查看全文

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规范

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条件包括:具有业主身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并得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由5至11人单数组成,委员应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查看全文

业主委员会终止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情形包括:不再是业主、连续三次以上无故缺席会议、丧失履职能力、有犯罪行为、书面辞呈、不交费、不履职、拒不履行义务及其他不宜担任委员的原因。...查看全文

业主委员会成立物业合同终止吗

业主委员会成立物业合同不需要终止,除非重新签订新合同。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和解聘需由过半数业主同意,并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委会的成立应由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经居委会交筹备组组织选举产生。...查看全文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资格认定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满足条件: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律、遵守规约、热心公益、具备组织能力、有工作时间。业主可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具体条件和程序应遵循法律规定。...查看全文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要求: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规约、热心公益、具备组织能力和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委员会由筹委会推荐候选人并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分期开发的小区可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具...查看全文

业主委员会取消委员资格

法律分析:业委会委员资格取消,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自然终止,第二种是罢免委员资格。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资格自情形发生之日起自然终止,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公示,并提请业主大会确认:(一)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查看全文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中止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中止情形有: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查看全文

业委会成员应具备哪些资格

本文主要介绍了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成员资格终止的情况。成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此外,他们还应具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有社会公...查看全文

业委会成立物业合同终止吗

法律分析:一、业委会成立物业合同终止吗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果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查看全文

业委会成立物业合同终止吗

法律解析: 业委会成立物业合同不需要终止,重新签订物业合同的除外。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查看全文

业委会成立物业合同终止吗

法律分析:业委会成立物业合同不需要终止,重新签订物业合同的除外。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查看全文

责令暂停委员资格 业委会

法律分析:业委会委员资格取消,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自然终止,第二种是罢免委员资格。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资格自情形发生之日起自然终止,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公示,并提请业主大会确认:(一) 不再是本物业...查看全文

责令暂停委员资格 业委会

法律分析:业委会委员资格取消,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自然终止,第二种是罢免委员资格。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资格自情形发生之日起自然终止,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公示,并提请业主大会确认:(一) 不再是本物业...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