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同时根据退役军人安置去向,一次性计算军人职业年金补助。
退役军人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补助资金要缴纳到用人单位。
退役军人到企业单位就业的,如果用人单位建立了企业年金,补助资金要缴纳到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补助资金可由个人支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