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临时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未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_x000D_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_x000D_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