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擅自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
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等行为,农管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因为如果一个人未经授权或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擅自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活动,他/她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刑事责任甚至监禁等严重后果。因此,任何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活动的人都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尽可能采取措施确保其安全和可行性。
2、侵犯农作物植物新品种
指在未经植物新品种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对其持有的植物新品种进行繁殖、销售、推广、利用等活动。这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假冒农作物授权品种
是指在未经授权或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某一农作物授权品种进行冒用、仿制或伪造,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授权品种权利人的知识产权,还可能会对农作物市场的秩序和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4、生产经营农作物假种子
是指制造、销售假冒农作物品种的种子,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违反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还会面临罚款。
5、拒绝、阻挠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农业主管部门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以确保农业生产的安全、稳定和有序进行。如果农业生产经营者拒绝、阻挠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将会影响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也可能会对农业生产带来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监督下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或者派出执法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