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
两则重要通知!
关于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门诊统筹待遇有关问题
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具体内容如下:
大连职工医保参保人
普通门诊统筹
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以下简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进行支付:
门诊慢特病
(一)待遇政策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治疗慢特病所发生的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门诊慢特病的保障范围。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待遇享受期、待遇水平按规定(下表)执行。
2、全省统一规范的部分慢特病病种的费用保障范围按辽宁省规定执行。医保单独结算的高值药品,不纳入门诊慢特病费用保障范围。
3、参保患者可以同时享有多项门诊慢特病待遇,但同一病种下细分病种待遇不可兼得。门诊慢特病待遇与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可以兼得。一笔门诊医疗费用只能按一项待遇支付。参保人员中途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按月计算当年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合计支付金额。住院期间发生的透析相关费用纳入住院费中按照住院标准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