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新政策规定:“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80万元以上或购买公建商品房100万元以上的;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50万元以上或购买公建商品房70万元以上的;在旅顺口区、金州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30万元以上或购买公建商品房50万元以上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可以迁入相应地区。”
文件还规定,符合规定的人员,采取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在付清全部房款或所偿还款项达到规定数额后,可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购买商品房人员办理落户手续后,其所购买的商品房3年内不得转让。
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
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
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下列投靠条件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无业人员,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并结婚满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市区并结婚满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区。
投靠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我市,或因父母均系现役军人等情况被投靠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户口在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