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成都市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管理和统一征收。具体的缴费时间为上半年是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下半年是每年的9月1日到12月31日。根据规定,每位参保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当期的医保费用。如果因故不能及时缴纳,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但需承担一定的滞纳金。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超过规定时间未缴纳医保费用,将会面临以下风险1. 罚款根据相关规定,逾期未缴纳的参保人员需要按照欠费金额的2%交纳违约金。2. 停保若连续两个缴费期限未交纳医保费用,则将被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并需要重新进行申报和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当自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内,一次性缴清上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个人应当在职工工资发放月向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