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拍卖房子一般可在六个月左右完成。法院执行房屋时,需要有以下程序:1、在拍卖前,会查封相应房屋,然后会有专业人士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只有确定房屋价值才能够正式进入拍卖程序。2、拍卖时无人竞价或者是竞买人的价格应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若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出抵债。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是竞买人的应价低于保留价的,应当于60日内再次进行拍卖。3、第三次拍卖对于第2次拍卖仍未成功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60日内进行第三次的拍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三条 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