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一般在六个月左右完成。法院在拍卖前,会查封相应房屋,然后会有专业人士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只有确定房屋价值才能够正式进入拍卖程序。具体的流程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