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普通债权属于破产债权,债务人破产的,其债务应当由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首先是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伤残、医疗补助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_x000D_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_x000D_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_x000D_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_x000D_
(三)普通破产债权。_x000D_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_x000D_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