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公司拖欠工资是否可以直接离职赔偿
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参加工作是为了维持生活,争取生活消费必须的薪水,但是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属于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法律规定,员工可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能立即辞职走人,而是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到公司。
按劳动法律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况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离职:
1、公司根本没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公司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规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5、因公司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原因签订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还有就是,公司要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二、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1、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正好在合同续约情况下企业内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如果劳动合同不续约的情况下,算不算违法,如果这种情况想辞退的话,要不要给经济补偿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呢。
2、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