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根据责任不同,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分别承担。详细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具体如下: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顾名思义也即没有办法阻抗之力,它的发生是人力所不能掌控的,所以在发生这就不可归咎于各方当事人的现象时,不可简单的让一方承担责任,需要发包方、承包方共同承担。造成人员伤亡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发包方的责任更重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