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
法律虽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设定留置权,但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
一、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范围是多少
(一)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作出明确约定;
(二)债权人应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
(四)留置的财产与债权一般应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商事留置除外;
(五)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二、属于法定担保的是抵押还是留置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它与抵押权、质权不同,抵押权与质权的产生是由合同约定的担保物权,而留置权是法律规定的,它不需要任何约定,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权的权利只能对他人的财产行使,它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对于债权的行使。
三、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是什么
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如下: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行使质权;
5、消灭不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一、留置权的实现方式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通过折价使债权受偿。规定债权人、债务人折价,主要是为了防止留置权人自行变价从中渔利现象的发生;
2、申请依法拍卖、变卖,从价款中受偿。债权人通过折价、拍卖和变卖方式所得价款要大体相当于债权的数额,多出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二、质押权的设立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或者是权利;
3、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
总之,质权和留置权是属于两种不同的权利,对于质权必须要因双方的合意而成立,而对于留置权是以法律而直接产生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