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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恋爱期间赠与的财产若是附条件的,比如结婚,条件未成就时,应当返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原则上是不需要返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_x...查看全文
要看具体情况。恋爱期间赠与的财产: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如果是赠与:1,看财物金额大小,小金额不必返还。2,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没有履行...查看全文
恋爱期间赠与的房屋未变更登记或公证是可以要求返还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前是可以任意解除的,但在三种情况下不能解除:1、赠与标的物已经交付或登记;2、属于道德、公益性质的赠与;3、赠与合同已经公证。恋爱期间赠与不属于道德、公益赠与,...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恋爱期间赠与的房子如果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或者公证的,该房屋不能要求返还。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赠与标的物已经交付或登记的、属于道德、公益性质的赠与、赠与合同已经公证,赠与不能撤销。 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恋爱期间赠与的房屋未变更登记或公证是可以要求返还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前是可以任意解除的,但在三种情况下不能解除:1、赠与标的物已经交付或登记;2、属于道德、公益性质的赠与;3、赠与合同已经公证。恋爱期间赠与不属于道德、公益赠与,...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赠与的房屋未变更登记或公证是可以要求返还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前是可以任意解除的,但在三种情况下不能解除:1、赠与标的物已经交付或登记;2、属于道德、公益性质的赠与;3、赠与合同已经公证。恋爱期间赠与不属...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赠与的房子在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查看全文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归还问题主要取决于赠与行为的性质和条件。对于恋爱期间的借贷,应该返还;而赠与则要考虑财物金额和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条件。一般情况下,日常生活用品和节日礼品不需要返还,但大宗财物和一定数额的金钱应返还。如果以财物为诱...查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财物是否可要求返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已经交付的动产或过户的不动产,不能要求返还;对于尚未交付的动产或尚未过户的不动产,可以要求返还。此外,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需要视情况而定。两种类型的划分:1、一个是为了增进感情给付的财物,比如请女方吃饭看电影的花费,给女方买个礼物、她过生日发个红包表示爱意,这种促进感情追求女生的给付,就是单纯的赠与,交付女方之后就不能再要回来了,除非女方...查看全文
分手后财物返还要看情况。恋爱期间互赠的少量财物不需返还,但大额财产、彩礼或可撤销赠与的需返还。...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恋爱期间的赠与的财产,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但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大额赠与,如,彩礼、房产、车辆、订婚戒指等贵重物品因所附的婚姻关系尚未缔结,赠与未生效,分手后应当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查看全文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需根据给付行为的性质来判断: 1.恋爱期间借贷应返还; 2.赠与需考虑金额和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条件; 3.日常生活用品、节日礼品、照片可不返还; 4.大宗财物和一定数额金钱应返还,若无法返还则折价补偿; ...查看全文
要看具体情况。恋爱期间赠与的财产: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如果是赠与:1,看财物金额大小,小金额不必返还。2,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查看全文
分手后财物是否返还视情况而定。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的少量、低价值财物不需分割,不需返还。但如大额财产或可撤销赠与的情况,需要返还。...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恋爱期间,小额、表达心意的礼物,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该赠与财物的所有权归受赠人所有,即使男女双方最终分手,受赠一方也无需向赠与方返还。如果所赠的是具有婚姻象征意义的贵重钻戒,或者是大额贵重财物(比如汽车、购房款);又或者...查看全文
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房产能否请求返还,看是否办理过户登记。恋爱期间赠与一般不属于道德、公益赠与,因此赠与的财产未经登记或公证的,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另外,一般情侣之间的礼物可能包含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如果作为彩礼赠与,未办理结婚登记...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1)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 (2)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赠送的财...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1)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 (2)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赠送的财...查看全文
恋爱期间的开销费用不应要求返还,因为这些支出是无条件的赠与行为,并非以结婚为目的。只有在大额赠与且以结婚为条件时,才能要求返还。恋爱结束无法结婚的情况下,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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